《防城港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防城港市积极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此同时,随着防城港城市知名度效应日渐提升,传销组织假借“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旅游贸易试验区”等城市光环编造“1040工程”“资本运作”“政府投资”等噱头,策划组织各种名义的传销活动,严重影响了防城港市的城市形象。一些地方之所以传销活动猖獗,成为传销者的“天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础薄弱,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乘虚而入提供了条件。为持续保持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高压态势,构建“打、防、控、管、教”五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发挥正向激励机制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基层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有必要制定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二、制定奖励办法的依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2019年10月16日,防城港市打传办草拟了《防城港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了防城港市财政局、公安局、上思县打传办、东兴市打传办、港口区打传办和防城区打传办等31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12月3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防城港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转发至防城港市打传办,对本办法提出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有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有26个单位逾期没有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无群众反馈意见。四、防城港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15条。包括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受理单位和受理方式,举报人获得传销举报奖金的条件,受理传销举报和奖励的单位,传销举报奖励标准,不予奖励的情况,领取奖励的方式,举报传销奖励经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等。五、制定奖励办法主要解决的问题《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传销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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