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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有关事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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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有关事项说明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业务,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或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前来我局就业促进科(市农工办)办理,同时须带齐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将原件复印一式两份。如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前来办理时,还须出具证实经办人身份的单位证明。不是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前来办理,或没有携带相关资料原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须满足的条件:在市直单位工作,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惠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方案》(惠农联办[2010]6号)的内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减分指标等四项一级指标分别积分,积分分值超过50分(含50分)的,按积分排名(在省下达指标名额内)办理入户城镇。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清单;(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计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3)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附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5)有无犯罪记录证明;(6)计算积分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并复印一式二份;(7)填写《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二份;(8)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业务科室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底集中审批一次,审批完毕,通知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前来领取。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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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