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高新区东一村村庄规划修编(2018-2035年)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村庄发展目标发挥东一村田园景观和海岸的优美风光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生态渔农业,形成东一村特色农业生产和生态旅游业的产业结构,改善村内环境,以地方特色现代农业和海岸生态旅游业为延伸的一、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各个行政村的情况进行论述,例如靠海的村庄保留原句,不靠海的村庄就删除“和海岸生态旅游为”生态保护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主要呈带状沿村道分布于山间平缓地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本村的历史建筑主要为祠堂,为对其进行保护,禁止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1)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45%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绿地率大于30%。(2)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1)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首层层高≤,其余两层≤)。巷道不小于3米,建筑退巷道不小于1米。村民住房应体现岭南特色,统一采用现代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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