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托书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兹委托惠仁医院业务院长()为本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拟定医院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医院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安全员;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完成本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委托书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中途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由本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与继任者续签。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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