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齐,泰山移。”就是说只要人们的心往一处,共同努力,就能移动泰山(比喻)。比喻只要大家一心,就能发挥出极大的力量。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家庭都是这样,更何况一个公司,更是这样。但现实是什么样呢,互相不信任,工作扯皮,每个人都意志消沉、怨声载道......是什么愿意造成这种局面呢,是机制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呢,公司机制:恒基公司目前是什么机制,所有权不明;一方面管理权不明确、另一方面权利又得不到有效监督。为什么不实行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呢,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也就真正解决了“为谁干”的问题。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呢,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也是股东求的回报,管理层独立行使管理权发展公司,不受不利因素干扰,如“乱当家”、“老板亲戚帮”等;同时又不至于使管理层权利不受监督而损害股东利益这么一种治理结构。实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如三一集团、新希望集团、联想控股等等飞速发展,而不实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又有几家能做大做强的呢,请诸君列举几家,几乎没有一家。让我们看看三一集团是怎么做的。1994年11月,长沙潇湘城宾馆内,湖南省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失时机而又恰到好处地召开了一次由全体8位董事参加的重要董事会会议,他们分别是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翟登科、王佐春。根据董事会纪要,湖南省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分立成湖南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权利相对独立。分立的两家企业关系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二者都是从属于集团旗下的平等而又紧密型的企业。由于企业自1986年创建以来,从来就没有明确过股权结构,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就在于“分家产”。会议确定了公司财产在董事会成员间进行分配的原则,而且明确了两个公司的产权分配方案。材料厂的股权,梁稳根和唐修国各占21%,毛中吾和袁金华各拥20%,翟登科占11%,王佐春分到5%,向文波和周福贵各1%。要提及的是,涟源这边的股权当时是真金白银,而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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