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起源45505红十字运动起源1859年6月24日,瑞士人亨利?杜南途经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正赶上法国、撒丁国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的一场战役。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杜南目睹了无助的伤兵在烈日下痛苦挣扎的惨状,无法就手旁观,于是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设想在他心中萌发了。战争结束后,亨利?杜南写下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在书中他描绘了战争的悲惨情景及想对伤员进行救援但又力不从心的遗憾和不安。为此,他提出了导致两个历史性事件的著名主张:“在和平安定时期应该建立战时伤员救护团体”;“制订国际性的神圣协议”。他建议在所有国家建立由受过训练的志愿者组成的以帮助照顾战时的伤员为目的的伤员救援协会。杜南用热情和人道精神震憾了人们的心灵,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瑞士的日内瓦公共福利会选出了亨利?杜福尔将军、琼斯塔夫?莫瓦尼埃律师、路易?阿皮亚医学博士、狄奥德?莫诺瓦医学博士及亨利?杜南等五人组成筹备组。1863年2月17日,委员们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会议,由此“五人委员会〔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成立了。1863年10月26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外交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表示对瑞士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翌年8月8日至22日,又签订了《红十字公约》,且被各国相继承认。公约中规定:战场上进行救护的医院及人员处中立地位,应受保护;应对伤病员不分敌友均给予救护。至此,作为亨利?杜南理想中的救护团体“红十字会”和国际性协议“日内瓦公约”正式诞生了。国际红十字运动,从1863年初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算起,迄今已136年,组织机构逐渐发展,现已遍及全球。整个运动由三部分组成,即:(截至1999年底)获正式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简称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委员会)。这三大成员的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与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朝着同一目标,向同一方向前进的。因此,这些机构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有关联的整体性组织。本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例会,把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代表,已获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代表,以及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代表集合起来,讨论决定本运动进程的一些重大事项。正是由于这个大会有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并参与决策,这就赋予了本运动独一无二的特性和权力。本运动的其他法定机构还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另外,还在国际委员会下设中央寻人局。现将这些机构及其职权分述于下: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职权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后来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由于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四部日内瓦公约及两部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以及它本身的业绩表现,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而随着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发展,它被授予的国际任务和特权日益广泛。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执行日内瓦公约的代表;?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兼成员;?国际人道主义法及红十字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倡导者和宣传者;?国际人道主义服务的主动提供者;?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主义活动的工作者。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现行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修订的四部公约及1977年制订的两部附加议定书)赋予国际委员会一系列特权,最基本的有以下几项:?从事救助受害者的人道活动,并向他们提供救济;?代表保护国行事;?切实保卫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救助战俘和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员;?探视战俘及被关押或拘留的平民;?与中央查人局任务有关的工作;?保存人道主义工作合格人员的档案;?主动召集并参加定期修订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识别章程)的工作。?在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它具有主动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权力。1986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次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权作了如下的规定:(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十字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十字会;(3)从事日内瓦公约赋予它的工作,受理据称违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4)在国际性的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机构身份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和其直接后果损害的军民提供保护和球济;(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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