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要件目录;中介服务:申请人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地质学会评审;收费:申请人和地勘单位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具体委托业务自主商定),经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充(2个工作日内)。(2个工作日内)是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报件接收单。(10个工作日内),对于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对于不同意批准的项目,应当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根据审核和批准情况,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2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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