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宪法笔记(转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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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说明:宪法笔记系列是不才听王人博老师宪法学课堂笔记的录音整理文字,为了阅读方便,本人对于个别文句稍作了处理,现发于此与诸友共享。宪法概念宪法是什么,西方人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按照我的理解,现代的宪法应该分为西方的和非西方的。在非西方化的宪法里,日本走得更快一些,更接近于西方。像阿拉伯世界、中国这些发展中国家,对宪法的理解还是不太一样。下面讲一讲西方怎么理解宪法的。英文“Constitution”来自拉丁文“Constitutio”,“Constitutio”源自希腊文“Politiea”。“Constitution”是一个多义词,我们翻译为“宪法”,但是它的原意是“构造”的意思,最早是医学用词,不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人的“构造”是不一样的,构造又分为健康和不健康的构造,因此“Constitution”又可翻译为“体质”。一个人的身心健不健康,看他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按照西方的医学来理解,当一个人的灵魂控制住肉体时候,这个人就是健康的,当灵魂控制不住肉体的时候,就是不健康的。后来从医学联想到国家,国家也有健康的构造和不健康的构造。从达尔文进化论发表以后,西方人往往把社会和国家看作“有机体”。人与国家的构造原理是一样的,有健康与不健康,有好和坏之分,一个好的国家构造就是国家的灵魂能够控制政府的所作所为,这样的国家是正常的、好的。英国人说: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国王所代表的政府往往是受到控制的。1215年,英王约翰不想被控制,就跟法国打仗,结果打输了,贵族不让了,给他签定了一个协议,即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被后来的宪法学家称为英国宪法的奠基石。当时约翰并不是做了很多违法的事情,而是他违背了英国的国家构造:英国自古过来国王代表的政府必须受到控制。"Constitution"源自希腊文“Politiea”(拉丁文字形),西方人把“Politiea”翻译错了,在翻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时候,把它翻译成“政体”,有时翻译成“宪法”。英语世界翻译亚里士多德这本书时,最早是1593年,不是直接从希腊文翻译过去的,而是从法文版翻译的。英语世界第一次从希腊原版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是在17世纪。到了中国,吴寿彭先生在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翻译成中文,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吴先生在处理“Politiea”时翻译成“宪法”。最近这两年,西方的权威学者比如斯特劳斯就认为,“Politiea”不是“宪法”、“政体”的意思,应该翻译为“完美的城邦”。严复最早把“城邦”翻译为“市府”。亚里士多德是这样的理解的:一个完美的城邦就是一个健康的城邦,有一个好的构造,比如雅典、斯巴达城邦的构造,就符合“Politiea”。“Politiea”现在通行翻译为“政治”。后来“Politiea”传到罗马,罗马分为两个阶段来理解的,一是按照希腊的自然主义来理解,到了公元1世纪左右,把词义改为“基本性法律”,查士丁尼皇帝颁布的《国法大全》就用的是“Constitutio”,从一个医学、自然主义概念变成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到了中世纪,英语“Constitution”和拉丁语“Constitutio”是一样的,“Constitution”两层意思都有,比如教会颁布的法律还用“Constitution”,但到了英国时在另一层意义上又重新回到了古希腊最初的意思“构造”,比如在当时大封建主与小封建主签定的法律,今天翻译成“契约”,用的就是“Constitution”。简单地讲,到了中世纪,“Constitution”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重要法律;二是直接承接了古希腊“构造”的意思。美国宪法用的就是“Constitution”,两层含义都有。所以,宪法概念的演变到了英国、美国,一是指好的政府构造,我们可以翻译为“政体”,同时它又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特别是美国,不管美国的国会、总统、联邦最高法院、各州都必须遵守这样的基本规则。“宪法”(繁体:“憲法”)两字中国古代就有,严复有一个说法是错的,严复在1906年在安徽高等学校做讲演时说:“宪”和“法”是单独用的,在中国典籍里没有连用的情况。其实中国典籍里两字连用的情况多了,比如《管子》中说:“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按照《康熙字典》的解释,“憲”是“从害省,从心从目,接于目,怵于心”。《中庸》里有一句话:“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当代人对宪法概念的理解:宪法的教科书基本上都给宪法下了这样的定义: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国内的宪法教科书都基本上这样说,而且几十年不变,这句话是毛泽东主席说的。毛泽东最早在1945年在延安一个宪政研究会上有一个讲演,标题叫《论新民主主义宪政》,后来被收集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这篇文字里,毛主席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一个团体也有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以前的教科书说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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