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城城市路灯维修和路灯电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委政府2018年度安排财政基金预算专项资金680万元,专项用于城市路灯、景观灯及亮化设施电费补助和维修维护经费补助。;。。(二)。保障管辖范围内4036盏路灯、4999盏景观灯、270盏庭院灯正常使用,光照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方便市民出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美化亮化城市,市民满意度达到98%。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分别作为路灯电费、路灯维修项目实施单位,对2018年1-12月路灯电费及维修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情况:自评认为电费及维修能够按照预算执行,并及时支付。保障了路灯光照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实施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保障了夜间交通安全,得到了绝大数市民的赞扬。市民满意度为98%。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局2018年1-12月路灯电费及维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为预算绩效管理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二)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评分法、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三)。下发通知,单位自评。财政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座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制定了项目产出目标及效果目标,绩效目标明确,能够做到量化、可衡量。。该项目分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编制要求每年编制预算,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根据县人大会议审议批准部门预算方案。(二)。按照县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2018年度“城市路灯电费项目、城市路灯维修项目”共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680万元。。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电费及维修资金,资金使用规范。;。。。针对“路灯电费及维修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以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对各部门的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制定了统一标准。实际执行中,将日常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以档案形式留存,项目管理较规范。(三)(1)产出数量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应确保辖区内4036盏路灯、4999盏景观灯、270盏庭院灯亮灯率均符合国家标准,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景观灯和庭院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实现全功率照明。(2)产出质量方面。仪陇县的大部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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