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不等于违约金十四2引言现实的招投标活动中,很多中标单位中了标却拿不到中标通知书,在向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询问后,通常被答复如下:招标代理机构称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属于招标人授权范畴,代理机构无权发送;招标人则表示招标活动已经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应由其发送;评标委员会称法律没有赋予其发送中标通知书的职责。究竟孰是孰非?中标通知书该由谁发?本期案例将为您揭晓答案。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被告:B公司案由:履约保证金是否等于违约金2007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红土镍矿购销合同,约定:,总货款1300余万元;2007年11月23日前,B向A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若B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A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付款期内,B任何一期付款的违约,视为对该合同的全部违约。4案情简介合同签订后,B公司分几次向A公司汇付款项计593万元(其中第一笔200万元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A公司分批次将合同约定的镍矿放货给B分公司,B公司先后提取。后B公司未就双方约定的货物再行支付货款,亦未提取货物。A公司诉称,由于B公司违约,不再付款及提取货物,其对剩余货物降价处理,并支付了货物超期堆存费、汇票贴息及利息损失,故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赔偿损失38万余元。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无论是招标公告还是招标通知,都属要约邀请的范畴。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即要约。按照合同原理,要约发出,承诺生效后,合同即成立。故,对于招投标业务来说,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但是,对于如何发出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中标通知书,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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