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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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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
司法政策的思考
赵羽雁张永昌
摘要近年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呈上升态势,但在司法实践中,受传统刑事理念的影响,此类案件的侦查和
审判往往会步入一种误区,即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判罚太重。本文认为,在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时,应根据交通肇事具体犯罪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不能
偏颇。’
关键词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贯彻宽严
作者简介:赵羽雁,广东培正学院;张永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由上可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
也越来越多。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今年以来,己受理公安机关的主观状态、犯罪对象等重要因素方面具有可区分性,可以也应
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近件, 占同期总案数近该根据这种可区分性依法对犯罪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
%,且有不断上升的势头。由此可见,正确办理交通肇事刑事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如何贯彻“宽”的刑事政策
案件,既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又对维护社会稳定、,逐渐抛弃“报复性司法”的
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笔者认为,作为我国目前一项基本的刑事观念,接受刑法的“社会关系恢复性”本质理论。“社会关系恢复
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正确办理具有重要性”理论认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
的指导意义。系或国家秩序,而不是为了主要体现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传
一
、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特点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交统正义观念为基础的报复性功能恢复性说并反对重刑化,提
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倡、赞同以保护人权为根本出发点的轻刑化原则,因而是宽严相
。
指导政策, 自然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指导作用。,改变以逮捕为主的作法,多采取非
“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大力推行强制措旖的非监禁化在办理交通
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肇事刑事案件中,我们要改变以逮捕为主导的候审羁押作法,多
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在本应判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大力推行强制措施的非监禁化。对轻
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宽严相济的“严”,是指法网微的肇事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以尽
严密,有罪必罚;刑罚苛厉,从重惩处;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
情。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而重,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在实际中,交通肇事后必然存在赔偿
刑罚的威慑力。另外,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被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夫的问题,非监禁化的强制措施可以为
就是刑事案件的可区分性,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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