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以此实现对纳税人利用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行为的及时打击和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第一联数据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来源:企业通过采集软件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并报送至国税征收机关。(导入至海关稽核系统)企业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网上申报(接口)。——第一联数据新政过渡期第一联数据报送办法:1、7月15日至7月25日之间,企业通过通用采集软件将数据导出,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数据报送;2、7月25日之后,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网上报送数据3、由于省局申报系统升级改造时间的不确定性,请纳税人在本月底及时关注无锡国税官方网站的最新信息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来源:海关总署通过专用MQ通道将txt格式数据文件传输至税务总局。海关缴款书稽核子系统自动接收、监控海关总署发送的接口数据txt文件,检测到有新增接口数据文件后,将相应文件移动到稽核系统服务器指定的数据载入工作目录下并进行校验和接收。————区县局第一联数据接收省局海关稽核系统缴款书第一联数据(xml)格式电子申报及征收大厅数据校验数据检查数据保存第一联数据库数据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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