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验收意见:2019年4月2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洋煤矿21万吨/年整合扩能项目固废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会议的有筠连县环境监测站、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验收组现场对该项目固废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固废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调查单位对该项目验收调查情况的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基本情况该项目在宜宾市筠连县筠连县镇舟镇水洋村建设。建设内容:原筠连县镇舟镇水洋煤矿整合筠连县新田湾煤矿后形成的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t/a,新建+,用于矿井煤、矸、设备材料运输和进风、行人、排水、敷设管线;改造利用原新田湾煤矿+685m主平硐作为整合后的副平硐,担负矿井辅助进风、敷设管线;新建+775m回风斜井作西风井,用于一、二、四采区回风兼安全出口;改造原新田湾煤矿+788m回风硐作东风井,用于三、五采区回风兼安全出口;同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2010年7月,原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以宜市环函〔2010〕239号文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固废环保设施及采取的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煤矸石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档案资料齐全,制订有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有环保管理机构。三、验收调查情况2019年1月,筠连县水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筠连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洋煤矿21万吨/年整合扩能项目固废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调查结果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四、验收结论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审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固废环保设施通过验收。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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