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批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1序号217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实施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2005年5月9日)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1-《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30号)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审批;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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