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前 言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室外气温很低, 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一般在 0℃~-10℃之间,甚至低于-10℃。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采取保温和采暖措施,使教室内维持一定的温度和适宜的微小气候。关于冬季教室温度标准,前苏联、日本及英美等国家早已做过研究和规定。我国过去也有过要求。但主要是来自前苏联的标准。为此研制符合我国国情的冬季教室温度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标准是根据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中小学生对热环境的主观感觉和生理反应状况,结合在冬季我国中小学校教室温度和微小气候现状而确定的。除教室温度外,教室的相对湿度和风速以及它们的测试方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只适用于有集中采暖设备的中小学校教室。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山西医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融、强梅。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暖地区冬季中小学校教室温度、湿度、风速标准及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地区有集中采暖设施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室,其他类型的中小学校教室也应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集中采暖设施的中小学校教室。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集中采暖 centralheating由统一的热源经管道把热 (如热水、热蒸气)送到采暖场所的采暖方式。 水平温差 horizontaltemperaturedifference教室四角处气温与中部气温的水平温差。 垂直温差 verticaltemperaturedifference学生足部气温与头部气温的垂直温差。 在学习(授课和自习)时间内,教室中部 (距地面 1m处)的气温应为16℃~18℃,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应为30%~80%,。 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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