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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实物检测.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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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舟建委[2002]143号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防治工程质量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舟山市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随着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引入检测机制,以科学的数据评价工程质量已是大势所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将有关抽样检测的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文。实行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县(区)建设局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使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成为我市提高工程质量,防治质量危害的重要手段。二、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应由业主方委托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担工程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舟山市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坚持“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报告要求一式五份,业主、施工、监理、质监各一份、检测机构留档一份,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及技术要求由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规定。三、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附件并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基础、主体结构的中间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四、经抽样检测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或市控标准要求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牵头进行针对性处理。五、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所需检测费由业主承担,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任方承担质量责任及检测费用。六、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二级施工企业和各建设监理公司要逐步引进适当的先进检测仪器,加强现场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七、各检测机构必须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规定,完整地保存原始检测记录。我委将对承担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取消结构实物质量检测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八、本规定自2002年8月16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委建筑业管理处和市建工质监站联系。附:《舟山市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舟山市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等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物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物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承担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认定。承担结构实物质量检测的机构不得与被检工程的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关系。第四条: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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