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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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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第四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以及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存在复杂地质条件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危旧房屋、需严加保护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管理,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处理、土方开挖、工程检测、施工监测等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评审、施工、监测、监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指导工作。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各辖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1-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第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提供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以及同时建设的相邻建筑工程施工情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对可能受深基坑施工影响的周边4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物和8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危旧房屋及其他重要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现状检测和风险评估。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工程停工且无法确保安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回填。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第八条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施工造成相邻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权属单位沟通协调,制定并落实修缮等措施,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2-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研判处理等活动,当勘察成果不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当进行补勘。第十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要求达到施工图深度。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设计文件应当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计算书、图纸和其它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下列内容:(一)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安全等级和结构、环境变形的允许值、临界状态报警值;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检测内容和周边房屋现状检测范围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深基坑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镇江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项论证,并提供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合同、设计文件及计算书、建筑用地红线图、主体工程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和已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提交评审的施工图应当由周边环境图、设计总说明、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和基坑监测图等组成。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由镇江市土木建筑学会在镇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选取,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邀请省级专家参加。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镇江市住建局组建镇江市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第十三条镇江市土木建筑学会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设计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对设计文件和计算书内容的安全性、-3-完整性、可行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在评审意见书上签字。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原设计文件,直至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应当送交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加盖审图合格章。加盖审图合格章的图纸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深基坑工程施工图纸未加盖审图合格印章的,不得使用。第十四条第四章工程施工、检测和监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行组织或委托镇江市土木建筑学会进行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并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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