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一、通用条例1、为加强本工程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管理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制定本条例:2、项目部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后,班组长必须及时对工人交底,施工班组中凡未参加交底的,按 20 元—50 元/人进行处罚。3、由施工班组自身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含返工材料损失)4、凡项目部限时整改未及时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每次 100—1000 元处罚。5、对于不整改,却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 500—1000 元/次罚款。6、各班组在每次验收前须先自行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对于不通知或未自检直接报项目部验收的处以50—200 元/次罚款。二、专项条例(钢筋工程)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根据数量除赔偿材料等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罚,最低处罚 20 元。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 30mm 的,楼板负弯矩钢筋两端部尺寸未满足配筋要求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钢筋¢20 以上每根罚款 20 元,¢20 以下每根罚款 10 元。3、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油污,每根处以 10 元罚款。4、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 500-2000 元。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 100-200 元。5、墙、柱预留洞口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 10 元。6、受力钢筋尤其负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超过如下要求而整改不及时的每处罚款 20 元;梁、柱:±5 mm,板、墙:±3 mm、基础:±10mm。7、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 元。8、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 10 元。9、门窗洞口、连梁上下口和墙、柱封头钢筋标高、位置控制不准确或者露筋的。每处罚款 20 元。10、梁、柱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 20元。11、梁、连梁主筋如有两排或两排以上时,排与排钢筋之间未绑扎垫铁或垫铁直径与梁主筋不相同的,每处罚款 10 元。12、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数量超过绑扎数量度 10%,或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 10 元。13、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 10 元。14、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柱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 60 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 10 元。15、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 20元。16、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 50-200 元。17、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和班组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 50-200 元。18、浇灌混凝土时,班组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50-200 元。19、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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