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交易客户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客户协议甲方(客户):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建华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鉴于:,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进行柜台交易的情形;,具有合法开展柜台交易业务的资格;,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柜台交易、托管、清算交收等所需的设施与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乙方关于柜台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指引及规则文件(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参与乙方主持下的柜台交易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柜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柜台交易交易系统有关的交易、托管、清算交收的设施和服务。第二条甲方在其交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参与的交易。第三条乙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交易系统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并辅助以其他书面送达方式。第四条如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具体规定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某一产品的交易、强制某一产品退出柜台交易等。或交易第五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系统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业务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记录及其它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有权机关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开户第一条甲方参与柜台交易业务需根据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提供资料及文件,通过乙方的资质审查,并在乙方开立柜台交易账户。二条甲方开立柜台交易账户后,应按照机密的原则保管柜台交易密码:避免将密码第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谨慎保管数字证书(如有,下同),不得将数字证书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于数字证书损毁、遗失和/或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交易密码或数字证书(如有)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交易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条甲方所有通过其柜台交易账户、账户密码及数字证书信息(如有)校验发出的查询与交易指令,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乙方柜台交易系统采用现有的资金账户记录甲方资金变动、资金清算交收、利息处理和账户质押冻结等。第三章产品登记与托管第一条乙方建立交易系统,确立产品的统一编码及名称,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相关业务规则为准。第二条乙方柜台交易系统的基础金融产品由其原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金融衍生品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登记,具体登记方式以产品的实际情况为准。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托管其持有的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产品变更、产品权益派发、产品帐户查询等各项服务,并负责记录甲方与乙方建立、变更和终止产品托管关系的事项。乙方应当妥善维护甲方产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托管的产品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第四条乙方根据柜台交易系统产品交易结果办理产品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产品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乙方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甲方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产品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产品因质押、锁定、冻结等原因导致甲方权利受到限制的,乙方根据业务规则在产品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乙方不承担因产品发行人或登记结算机构原因导致产品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第五条甲方持有的产品如果产生权益分配,应当按照相关权益方案形成的权益分配数据及业务规则办理甲方相关账户余额的变更。如因产品发行人原因导致权益分配推迟或不予办理,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产品交易第一条甲方通过乙方柜台交易系统认购产品或转让产品时,需根据产品特点及乙方业务规则与产品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第二条乙方的交易系统采取协议转让、报价交易、做市交易等交易方式进行产品交易。甲方应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与特点,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交易。第三条甲方在乙方柜台交易系统进行产品交易,应根据乙方业务规则在交易系统中准确提供账户号码、产品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要素。第四条甲方卖出产品时,应确保其拥有交易的产品份额;甲方买入产品时,应及时足额交付足额的交易资金(包含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税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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