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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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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知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执行多年,经过不断的实践、调研和总结,学院对评定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使之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现将修订后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通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印发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系相应学生人数、学生学习表现等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等额评审。(一)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文件第一、三条规定向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和事迹材料;(二)10月12日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申请表审批表、初审名单(见附件三)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三)学生工作部审核,10月20日前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一)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本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且本学年素质学分在16分及以上(2012年以后入学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方案》应修学分在16分及以上),学习成绩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2%,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当前三名,集体项当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一)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二)由资助评议小组对本班级(年级或专业)中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向本系推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三)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第三、六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组织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五)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第八条附则(一)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审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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