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管理制度之奖惩制度第一节 劳动现场管理制度奖惩条例第一条:上班时必须配带厂牌,违者按厂规处罚。,违者,一次罚款 2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重处。第三条:严禁在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骂、喧哗,违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罚款5元。第四条:不服从车间主管工作安排调动或顶撞领导,对抗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罚款 10元/次和辞退本岗位工作调换其它岗位工作的处罚。第五条:有意组织煽动,影响本车间工作顺利进行而造成停工,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第一款:情节较轻但有悔改之意者,处罚 20元,留岗察看,以观后效。第二款:情节严重,态度恶习劣又列悔改之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出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第六条:对报复殴打管理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第一款:造成轻伤并有悔改之意者,处罚款 200元/次,并负责赔偿其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第二款:造成重伤或致残并且无悔改之意者,处罚 500元/次,并负责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出厂之处罚。第七条:下班时未关专用机台、风扇照明电源和窗户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第八条:本车间员工在工作中实行互相监督 ,如发现成品丢失 ,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理。第一款:积极举报偷盗者,给予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属实奖励罚款数额的一半。第二款:查出偷盗当事人追回赃物,并通报全公司,视其悔过表现分别处罚 50—100元和开除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第九条:专机组人员,若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照制造单制作要求标准进行操作, 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定位,打孔用错辅料)不能返工者,视其数量多少,分别给予警告处罚款 10元/次。第十条:剪线组员工,若因人为剪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第十一条:若因烫工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整烫后成批返工,视其数量多少,分别处以当事人罚款10元/次。第十二条:烧线员工,若因人为烧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 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第十三条:总检人员必须对成品的所有工序进行全面仔细检查。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包装组,若流入包装组后出现过多不合格品和客户反馈,总检人员严重失职,并处罚款 20元/次第十四条:在包装组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包装流程工序认真负责, 严格按照制单要求标准进行操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别给予处罚。第一款:严禁吊挂牌和包装的款号、 规格、颜色与实物不符合, 造成混款、混色、混码乱装,一经查出,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将追
服装厂奖罚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