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为适应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教研人员,并为本校教研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所要求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仅作为核定各学院(教学部)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对每个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四条 :教学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其它系列(包括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工程、卫生等)。2. 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按聘任职级考核。,每年最多只计两项,超出部分不计分。5. 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第五条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一年。第三章 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标准第七条 教授二级——四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 60 分。第八条 副教授五级——七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 2 -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 40 分。第九条 讲师八级——十级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 20 分。第十条 助教岗位科研业绩标准任职期间每年科研总分达到 10 分。第四章 考核结果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认定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师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有关证明,进行逐一登记、核实、计分并汇总,计算出每个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核算该学院各岗位科研工作量总分,总分达到即为合格。学校对各学院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 考核纪律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核实,本考核周期科研考核不合格,视其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部分直至全部科研津贴、相关成果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文件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部门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科研处。附件:- 3 - 1内蒙古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为深化岗位聘用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聘期科研任务,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实施过程中,量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质量。二、计分标准(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依据科研处 2014 年 9 月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核心期刊目录》制定。:在特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 80分。A1 类: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A2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 4 -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的论文,计分 40 分;“内蒙古日报”理论版的发表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字以上,计分 20 分。: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80 分。A 级期刊:在 A 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B 级期刊:在 B 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1)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6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40 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20 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10 分。(2)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说明:①被 CPC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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