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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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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69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3—2016年,我省将每年启动实施4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由各校依据《立项指南》(见附件1)中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我厅公布立项范围和选题,所有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开申报。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有计划地组织申报,并自行组织专家评定,校内公示审核后严格按项目名额(见附件2)向我厅推荐,不得超额申报。我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项目申报要求  ,各校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  五、项目管理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申报单位要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我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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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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