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1)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2)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5)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下列(1)是必选事项,(2)~(10)是可选事项:(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修改《管理规约》;(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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