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管理失误丢货 2010年10月28日,迅马机械(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德邦物流将两台增压器从深圳运给广州荔湾区梅卡瓦机电产品经营部,收货人为梅卡瓦经营部的员工李女士,收货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芳村营业部),交货方式为营业点自提。据梅卡瓦陈述,设备运至德邦物流位于广州荔湾区西朗的营业部后,由于德邦物流将梅卡瓦联系电话写错,未能及时通知梅卡瓦提取货物。因德邦物流疏于照管,致使其中一台价值43600元的增压器在德邦物流西朗营业部的货场丢失。“发现货物丢失后,我们及时联系广州、深圳运转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找货,最终找货未果,于是第一时间与客户商谈理赔事宜。”徐先生说。德邦物流认为,托运时迅马机械(香港)确定保价2000元(保价费8元),因此最多只能按照承运协议条款赔偿2000元。而收货人梅卡瓦强调,应该以实际货物损失为准赔偿自己43600元。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梅卡瓦决定诉诸公堂维权。其代理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一表示,从梅卡瓦与迅马机械(香港)签订的销售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看,前者已支付全部货款,后者也已将货物交德邦物流托运。本案中承运人因为过错丢失货物,梅卡瓦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广州德邦物流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强制“保价”只赔声明价值货运单显示,当时托运人迅马机械(香港)员工周亮确实在运单协议中约定保价2000元,保价费为8元。但据刘健一透露,梅卡瓦员工李女士后来电话咨询德邦物流客服以及周亮的证言都表明,德邦物流要求所有在该公司托运的货物必须保价,否则不予承运。托运人没有明确提出保价的,德邦物流的系统会默认最低保价金额为2000元(精准汽运(长)、精准卡航)。记者电话采访德邦物流客服得知,该公司承运时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的4‰收取。如果客户坚决不保价托运,德邦物流一般会拒绝承运。刘健一认为,保价2000元根本不是托运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德邦物流系统默认的,销售合同与银行付款凭证都证明丢失货物的价值为43600元。按照《民法通则》第55条及《合同法》规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强迫签订的协议应该被撤销。值得一提的是,强制客户保价托运近期被广东省工商局列入快递服务业十大霸王条款之一。省工商局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德邦物流坚称,依照《德邦物流运输条款》第10条,“……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上述案件中,对客户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000元。徐先生表示,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其二,《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我们的理赔决定是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客户的合作约定进行的。当然,如果客户对理赔结果有异议,我们欢迎客户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徐先生说。物流“保价”不受《邮政法》“保驾”对于德邦物流坚持按“保价”声明价值赔偿,梅卡瓦及其代理律师刘健一都表示不认可。依据《合同法》第311条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67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12条并明确,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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