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分设”课题调研材料一、改革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履行基本情况。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两部门履职基本情况。职能分离后分工合作中的经验做法。第一,实施分设后,执纪监督部门不再从事审查,执纪审查部门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执纪权行使中的各主要环节由不同部门负责,有利于防控监督执纪过程中的违纪风险,实现纪委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第二,分设有助于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职责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基本情况。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监察部门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大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执纪监督室求助,更好地理顺了前后方的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3、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基本情况。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基本做法。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二是探索流程再造,由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报送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监控,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四是案件审理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调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通过建立这样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的制约作用,改变以往监督调查部门既负责线索管理、又负责执纪审查的局面,形成部门之间制约制衡的体制机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存在哪些改革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化难以实现在线索处置的过程中,按照何种准则分派处置权限并不明确。线索的分类、指派、以及处理权限由监督检查室向审查调查室交接按照何种程度、阶段去执行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参考,线索的处置权责存在难以厘清的情况。 2、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有哪些定位不准、衔接不紧、流程不畅等问题。带来哪些纪法贯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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