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学生宿舍管理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后勤集团、学院、学生管理单位(部门)、(成教、自考等学生管理单位或部门)和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行为,整治不安全消防隐患,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职责,保障学生寝室(住宿点)内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2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单位应将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共同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学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学生宿舍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与更换,确保学生宿舍(寝室)防火安全。4、学生宿舍(寝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值班室(A区65102654、B区65120110、C区65118110)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灭火与救援。事后,学院、学生管理单位和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应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二、学生宿舍(寝室)消防安全职责1、学生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重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学校行政纪律处分。2、学生不准在寝室内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3、学生寝室禁止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或电源设备,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水煮器或大功率电器(指100W以上的灯具)及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设备(饮水机、电脑除外)和使用燃具烧煮食物。4、学生应自觉接受宿舍值班管理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学院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急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5、学生寝室室长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本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学生宿舍(寝室)消防安全奖惩办法1、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巡逻检查,能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整治火灾隐患。防火安全检查到位,预防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完善,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所属管辖区域或部位全年无火灾事故,成绩显著的。(2)、积极组织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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