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决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内容和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引导高等学校把提高质量作为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促进作用,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努力出名师、育英才、创一流。通过项目实施,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大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通过项目实施,引导高等学校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专业素质,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践教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努力在影响和制约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形成一批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特色鲜明,应用范围广、受益面大、效果明显,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力争部分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实施200个左右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二、申报条件与要求1、申报项目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主持人年龄在60岁以下,编制在本校的在岗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项目主持人为教师的,须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并承担低年级本、专科学生的教学任务;项目主持人为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的,须在相关岗位工作5年以上。(二)本科院校的项目主持人(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院校的项目主持人(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表彰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申报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三)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承担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2、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人事关系不在项目依托学校的兼职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项目主持人每年限报1个项目,项目在研期间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3、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参照省教育厅发布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申报项目要符合以下要求:①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合理,预期成果明确;②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③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可靠保障;④已列入校级立项,取得初步研究进展,并获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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