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第四条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每16理论学时折合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32学时折合1学分;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不得免修,不计学分;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一般每周计1学分。第五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毕业基本学分×100)/基本修业年限。第六条对于学生超出教学计划基本毕业要求的修读学分,根据超出的多少适当降低学分学费标准。第七条学生每学年按照基本学费总额除以基本修业年限得出的额度预交学费,超过专业注册学费部分自动转为预交的学分学费。第八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或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按实际修读课程收取学分学费,免缴第二专业或学位的专业注册学费。第九条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费与原专业不同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第十条学生因故中断学业、保留学籍的,比照退学退费规定退还相关费用。停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复学的,按照该生复学当年当级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十一条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第十二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注册学费。第十三条校际交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应在每次交费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方可注册学籍,并取得选课资格。第十五条课程学分学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时,应当缴清专业注册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学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最终结算。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附录: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专业分类学科门类专业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学年)文史类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750新闻学650编辑出版学85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525日语600朝鲜语800法语550德语725法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750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950理工农类工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建筑类、生物工程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勘查技术与工程1625通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155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19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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