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兼职老师合同聘用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其中试用期3月。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职音乐教师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工作任务完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双方签定的岗位聘用合同书的要求进行。 2、甲方应按照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三、工作纪律 1、甲方应加强单位内容管理,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四、工资报酬 1、甲方按照所需乙方的岗位确定工资,并按照乙方的工作责任大小和所带学生质量、人数确定工资。工资每月1200-3000元。管理人员每月另加500元管理津贴。 2、工作时间:学校上学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20︰30;周六、周日上午8︰00—20︰00。寒暑假期间,上午8︰00—20︰00。 3、工资以基本工资+超出课时费+奖金的方式结算。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服从琴行的工作安排。 4、甲方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每月扣押乙方工资的10%作为工作押金,每年年终与奖金一并结算。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理由: 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聘用岗位要求的; 乙方连续旷到、迟到超过10次或者1年内累计旷到、迟到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教师职业道德,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乙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乙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依法服兵役的;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的; 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甲方被撤销、解除或其它原因终止的。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教师聘用合同书甲方: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乙方:佘鸣生身份证号:51220XX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合同法》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与佘鸣生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数学辅导教学有关事项,特定合同如下: 一、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大力支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共同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增强本地少年儿童综合素养。二、合作原则双方秉着诚信互惠、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三、合作范围与内容双方对文化艺术教学中数学辅导课程的教学进行合作。四、甲乙双方权利、职责、义务㈠甲方权利、职责与义务⑴审核、制定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内容; ⑵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评价与监督; ⑶在招生宣传中使用乙方的肖像,教学优势,经验,成绩等; ⑵组织和负责招生工作; ⑷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计划。⑸提供教学场地和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㈡乙方权利、职责与义务⑴确定教学实践的方式、方法、时间; ⑵按时获取相应的教学工资; ⑶积极研究和开发所承担的教学课程,不得将本中心的课堂变为学校课堂的延续,严禁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⑷乙方在聘用期间内服从培训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琴行举办的各类活动; ⑸聘用期间内不得再受聘于其他类似的培训机构。⑹凡在甲方登记造册的学员,严禁乙方带到其他教学场地私自上课; ⑺对学生有管理责任,尽到管理义务,对学生学习情况及家长沟通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商量以便研讨和改善出现的问题; ⑻在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护甲方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五、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资按课时进行结算。六、违约责任发生以下情况属于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人民币15000元作为违约金,交付违约金后,非违约方仍有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损失。⑴、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一方明确不履行本协议职责和义务的; ⑵、本合同生效后,某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尽到善意、谨慎的管理者的义务,或教学工作不力,影响到招生工作,经对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⑶、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其他与甲方类似培训机构合作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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