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第十三条申报流程:1、用车预约。接到相关公务任务的科室,如需用车,需提前1天向办公室预约,如车辆使用冲突,按照优先局领导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度。2、用车申请。明确用车科室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公务用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同时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第十四条车辆租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需经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用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使用专业租赁公司车辆,如使用私人车辆,,过路桥费如实报销。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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