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出资与注册资本 4第一节股东出资 4第二节增资、减资 4第三节股权转让与质押 5第四节股东名册 6第四章党支部 8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9第一节股东 9第二节股东会 16第六章董事会 20第一节董事 20第二节董事会 23第三节董事长 32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33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 33第二节行长 35第八章监事会 36第一节监事 36第二节监事会 38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45第十章激励约束机制 48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48第二节薪酬与绩效考核机制 49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50第二节利润分配 51第三节审计 52第十二章通知和公告 53第十三章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54第一节合并、分立 54第二节解散、清算 55第十四章修改章程 59第十五章附则 60附件 6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2年3月2日,本行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本行于2012年3月12日在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782591717053M。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和本行住所:中文全称: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英文全称:WuyishanBenfuTownshipBankCo.,Ltd,英文简称:WuyishanBenfuTownshipBank本行住所:武夷山市三姑度假区大王峰路一号邮政编码:354300电话:0599-5250011传真:0599-5250011第四条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支部。本行应为党支部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第五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组织与行为,以及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本行以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九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接受本行统一管理。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坚持“立足县域、立足支农支小、立足基础金融服务、立足普惠金融”的市场定位,依照“小额、分散”原则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从事同业拆借;(五)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八)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出资与注册资本第一节股东出资第十二条本行发起人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组成。第十三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主发起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其他企业法人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股东名册见附件)。第二节增资、减资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作出决议,报请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二)按原有股东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三)吸纳新股东增资;(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五条本行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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