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的。8、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9、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家长签名:学生签名:校长(班主任)签名:2007年月日2007年月日2007年月日 安全领导组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 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家长应了解学生遵守学校常规要求情况,做到家校联合,齐抓共管。 三、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常规: ,按时上学,按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左右看,做到无车确保安全时通过。暑假及外出期间不得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超速车辆及小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营运车辆,杜绝多人乘坐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 。 ,不翻院墙,不在有电的地方经过和逗留,不爬篮球架、墙壁、登楼梯扶手等。 、铁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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