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宝能泰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中航城写字楼8B-1承包方(乙方):赣州恒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巫鹏飞地址:赣州市迎宾大道35号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宝能泰丰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宝能泰丰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赣州市章贡区中航城写字楼8B-1至8B-8、8B-18至8B-193、承包范围:《宝能泰丰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方案图》(详见附件一)中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航城写字楼8B-1至8B-8、8B-18至8B-19的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及消防工程等。《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配合费、包措施费(含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所有措施费)、包验收、包风险费(含不可抗力)、包税金、包保修期内的保修及装修完毕垃圾运出装修现场的费用等一切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费用。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2年4月11日,竣工日期:2012年5月18日,合同工期为39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如有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保持不变)。2、乙方应在上述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3、以上工期不因施工过程中任何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修改、设计调整、暴雨等任何因素)而给予延长工期。四、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江西省、赣州市或专业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2、技术要求:⑴严格执行国家和赣州市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款。⑵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效果图等的要求达到最佳装饰效果,做工精细,观感优良,保证结构合格。⑶乙方施工前报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审核。⑷对于涉及到装修效果的主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墙面砖、地砖、木门、洁具、灯具、玻璃),乙方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本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3、安全要求:乙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其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者安全以及其他人身、财产的安全负全部责任。4、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甲、乙双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验收、评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向甲方移交本工程,同时提交本工程的施工和技术资料及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给甲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验收依据:执行国家和赣州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五、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玖佰贰拾肆元柒角肆分整。、合同附件二中的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了乙方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费、水电费、现场费、措施费、管理费、二次搬运费、手续费、设备材料安装保护费、利润、各种税费、检测试验费、设计费等全部费用。3、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变更的,在最终结算时,双方根据按合同约定办理的相应变更签证和附件二中所示的工程单价来调整合同总价外,合同总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变更。六、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计取⑴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2012年第2期《赣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计价下浮15%。所有变更签证项均合并到结算中一并计取。⑵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定:以变更单为计算依据、按甲方审核的工程量计取。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内的相应规则。⑶甲方设计变更,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作为结算依据。⑷乙方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后,乙方需3天内报送变更预算书,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所有变更签证项均合并到结算中一并计取。⑸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调整工程量时,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成原设计标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⑹若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或工程其他内容等有变更的,均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签证单为依据。乙方可指定签证授权人,甲方以加盖公司公章为准,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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