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绿化森林城市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关于组织“关注森林”活动并开展森林城市(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全面建设“宜居水乡、森林”,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建设目标(一)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到2015年,市区初步建立布局更加合理、特色鲜明、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具有江南平原水乡特色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庭园化,森林与自然、人文相结合,并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改造林木面积955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0%。(二)森林城镇和农村绿化建设目标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农村,到2015年新增林木面积31442亩,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一半以上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新创市级绿化示范村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11个。三、工作步骤(一)组织发动(2012年)理顺绿化委员会管理机构、体制,建立市创建省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立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创建任务。(二)建设推进(2012年~2015年)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具体分年度、分乡镇建设计划详见附件森林绿化任务分解表、绿化创建计划表。(三)申报验收(2015年)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省森林城市;准备验收台帐资料、视听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四、主要任务(一)编制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农经(农办)、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分工配合,科学编制《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建设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规划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二)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使市民对创建省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0%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如认种、认养、纪念林、捐资造林等,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五、重点工程(一)城市森林建设工程按照森林城市的要求,一个是大力营造城市片林,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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