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政府印发的《XX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20XX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以县、乡政府、行政村委会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以县政府为领导主体,县环保局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乡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行政村委会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根据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和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督促各乡、村(居)委会,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一)网格划分 。县行政区域为一级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任务。 。以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政府,乡长为二级“网格长”。各乡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管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22个乡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名称统一为“环境保护所”。环境保护所为股级单位,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环境监管员人数由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环境保护所行政管理受乡政府领导,环境保护业务工作接受县环保局指导。环境保护所所需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暂由乡内部自行调剂使用解决。待省、市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乡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行政村委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主任主要为三级“网格长”。乡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并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一名监管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监管。人员等设置按乡标准执行。网格内容 “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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