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宾市交通局宜市安监危〔2008〕34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交通局,各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重要环节。从近几年市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看,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一、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发货和装卸环节的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五)登记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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