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钓鱼岛的地理状况与战略地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离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冲绳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其中,钓鱼岛最大,,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钓鱼岛争端实际涉及两个方面的核心问题:一是钓鱼钓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二是与之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如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日方关于钓鱼岛归属上的举措颇具战略意义。因为无论是岛屿周围海洋资源的经济价值也好,还是小岛本身的军事价值也罢,可以说有利益悠关的重要意义。首先,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具有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其次,钓鱼岛群岛在海洋划界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两国如按中间线划分,那么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架的划分。第三,钓鱼岛直接或潜在的军事价值。日本是一个地形狭窄的岛国。其内陆的任何一个地方距海岸都不超过120公里。这种不利的自然地形和相对短浅的防御纵深。在战略意义上,该列岛可以为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我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二、中日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上的立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主要基于四个理由。(1)地理因素。钓鱼岛群岛位于毗邻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多米深的冲绳海槽。因此这些岛屿是“大陆型”,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2)历史因素。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都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3)使用因素。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清明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4)国际法因素。钓鱼岛群岛无疑应该包括在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日本方面的坚定立场: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领土。其主要依据也有四个:(1)地理因素。尖阁列岛或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始终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隶属日本冲绳带。而不是包含在中日《马关条约》中的第2条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2)历史因素。尖阁列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后,通过对该岛屿再三进行过现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岛屿不仅仅是无人岛,而且无一切证迹说明属于清朝所有。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3)条约因素。日本政府称,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的行政管辖之下。根据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日本恢复对尖阁列岛的完全主权,在美国的管辖时期,日本只是保留对它们的剩余主权;美国参议院全体会议11月29日决定,在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加入附加条款,把对钓鱼岛的防卫义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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