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口中学依法治校章程泉口中学二〇一三年九月泉口中学依法治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德江县泉口镇初级中学。第二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教育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行为,切实推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我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南,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总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专业法律为准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德江县泉口镇初级中学依法治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本章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旨在规范师生员工言行,提高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校园建设园林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第四条本章程集中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必须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第二章细则第一节办学宗旨第五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第二节学校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对任职教师及职工进行教育和管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第三节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3、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九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节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受完规定的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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