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5-05-31公布1995-10-01实施 1总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进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纳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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