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二师院行〔2009〕69号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处级单位: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中各环节行为,发挥学校知识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多渠道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技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结题、鉴定、科技档案归档等工作。各院(系、处)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第三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科研项目根据立项渠道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科研项目和校管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指以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内各类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及部、委、办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湖北省、武汉市及有关厅、局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指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以学校名义承接的企—3—事业单位委托且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的项目;3、合作科研项目指学校与外单位合作承担且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的纵向科研项目;4、协作科研项目指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且有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的纵向科研项目;5、校管科研项目指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由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的申报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组织项目的结题、中止与撤项,进行项目统计与总结等。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项目的计划进度、经费使用、总结结题、鉴定应用、科研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第六条国际项目,国外、境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学校有关涉外工作的规定。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七条项目申报人要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前的选题论证、项目组成员的选聘,并按要求如实、规范的提供各类申报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项目选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组人员结构与经费预算的合理—4—性、内容与过程设计的科学性初审通过后,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科研处。第八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应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各院(系、处)审查后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向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评审并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第九条横向项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使其具有完整的法律关系。各类科技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院(系、处)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后报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合同审查,而后统一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各院(系、处)科研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第十条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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