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条例二O一三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全治理 1第三章事故处理 6第四章采掘治理 7第五章监测监控治理 24第六章爆破物品治理 29第七章一通三防治理 31第八章矿井机电治理 41第九章矿井运输治理 59第十章地质测量 69第十一章消防治理 71第十二章环保及工业卫生 73第十三章奖励 73第十四章附则 74安全奖罚条例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治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第2条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觉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第3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依照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关于严峻责任者或屡教不改者,除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办安全学习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不能享受本季度安全奖。第4条细则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安全罚款通知单,主管领导签字,交公司财务部代扣。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生产活动的安全治理,适用于全体职员。安全治理第1条各区队向安全科申报,由安全科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用人单位罚款500元。第2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经复审的,每发觉一人次罚本人100元、用人单位100—500元。第3条矿内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依照情节除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除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处罚外,并上报安委会研究给予行政处分。第4条发觉“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理,干部在场加倍处罚。第5条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峻的开除出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6条“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和姓名的,加罚500元。第7条因“三违”或工作失误造成阻碍生产8小时以上事故的要紧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8条本公司职工每月“三违”次数达到2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的50%,达到3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第9条矿直属单位,每月“三违”次数超过20次,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超过30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的20%。第10条本矿职工发生一次严峻违章,扣除当月安全奖。第11条施工单位必须经驻矿安全科安全资质审查,否则罚款3000元。第12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爱护用品,否则罚责任者100—2000元。第13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煤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等,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第14条每项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审批完善的开工报告,并分发到各个业务科室,否则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元。第15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健全而开工的,罚指示开工者5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0元。第16条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相符,罚队长:2000元,技术员:2000元。第17条开工前各单位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否则,罚单位要紧负责人200元。第18条班前会没有强调安全有关事宜(包括记录)的单位,罚单位300元。第19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而施工的,罚责任者100元,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第20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对要紧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21条对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峻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停产整顿外,同时罚款500—5000元。第22条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态度恶劣的单位要紧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工程队加倍处罚。第23条对上级领导检查、煤矿旬检发觉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次罚要紧责任人500元,重复再犯者加倍处罚。第24条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或拒绝让检身工检身、登记,严禁入井,否则罚款100元。第25条入井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雨靴罚款50元,不带自救器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第26条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200元罚款,井下岗位处500元罚款,强行入井者待岗参加学习班,并罚款1000元。第27条带手机入井的,每次罚款200元第28条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步行出入井的,每次罚款100元。第29条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检查(要有记录),罚单位300元,跟班队长100元。第30条对井下、地面专门岗位班中脱岗者、工作时刻睡觉,罚本人400元、跟班队长100元,是临时用工者清除出矿。第31条在井上、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除对要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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