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时的讲话
根据工作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夕对市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开展得很成功!
通过刚才实地视察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我们感到我市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广泛征求全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为主的15个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志着我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得以建立。二是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近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生产许可、区域监管、巡查回访、检验检测、风险防控等各项监管措施,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各项整顿工作,重点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重点区域性食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三是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和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公示、考核、联查互查、强化培训等制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备案制度的落实。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措施,严格实施“一审一核”制度。
这些成绩的取得,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努力改善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是我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行使《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工作的结果。但是,从部门汇报和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在充分肯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源头管理的力度不够,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现在有的老百姓讲“吃肉怕有激素,吃菜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有色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怎样在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到进入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实现职能部门从源头的常态化监管,真正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重点。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没有落实相关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不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进行自查,然后再由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但是很大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敷衍了事,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起不到自查的目的。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定影响。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存在盲区,比如在蔬菜、水果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及监管,生猪的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方面,都存在监管职能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另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也亟待提高。四是接受群众举报的渠道还不够通畅。由于对《食品安全法》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对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学习、培训范围还很小,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等方面渠道还不够畅通。
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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