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盐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8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14位查看者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花垣县盐务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1.《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3.《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4.《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5.《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6.《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5项)、开办制盐企业审核法律依据:(1)《盐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条(3)《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七条(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4)《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2)《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营养强化剂或者其他添加剂审批法律依据:(1)《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4)《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二)行政处罚(共21项)(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保护环境防护设施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侵占、盗窃、哄抢制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µ沟道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侵占、盗窃、哄抢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2)《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侵占、盗窃、哄抢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没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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