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指导意见为提升XX公司竞争力,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防范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合作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实现与民企互利共赢的合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与民企合作的原则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助力公司结构调整和扭亏脱困;不熟悉或是控制力不足的领域不进入;盈利水平等重要财务指标预测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参与;综合考虑,慎重选择。二、合作范围界定公司与民企合作范围和领域一般界定为: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资源类项目或企业;能够培育的高端产品领域,如:新材料、节能环保项目、再生金属资源等;有利于低效无效存量资产盘活/处理;能够分流安置公司存量企业人员。合作对象的遴选选择合作对象时要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尽职调查,制定合作标准和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资金实力、信用水平、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规范程度、盈利水平、民营企业家领导力以及股东职责履行能力等。合作模式(一)公司与民企合作模式是建立规范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具备条件时需推进公司上市或重组,以建立股东股权增值和退出机制。(二)与民企的合作应当以公司控股为主,个别因战略需要进行参股的,要以实现综合投资收益为原则,同时要考虑退出通道预案。五、项目实施和决策(一)XX部是公司与民企合作的牵头部门。按照《XX权限管理办法》、《XX工作制度》相关规定,限额以内的项目由板块决策审批,报XX部备案;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板块提出,报XX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决策。(二)强化项目责任推进落实。XX部牵头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部门参与组成项目小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和小组成员各负其责。(三)合法合规推进合作项目,技术、财务和法律尽调要做到真实、全面和细致,审计和评估要做到方法得当、结果公允,交易方案要科学、详尽和可行。(四)审慎签订合作协议,强调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六、合作企业的运营管控(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控模式,紧密围绕投资目标,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职管理、外派人员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和综合评价等四维度管理体系。对四个维度要有各自的考核标准,细化明确到单位或个人。(二)为确保管控到位,须关注全过程管理和动态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项目决策后要继续跟踪其股权变更、实际运营等状况,如涉及新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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