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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试名词解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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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国书是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的正式文件,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的身份。草签是指条约在正式签署前,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的约文已认证,但不表明接受条约拘束的签字。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基线内的水域。先占又称占领,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地方化债务是指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的某一部分的债务,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附庸国是指在对内事务上有自主权,但对外关系完全或主要地由宗主国行使的国家。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它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它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简称“国际人格者”,它是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看法,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保护的人。所谓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它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反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不履行国家责任条款规定的法律后果而采取的措施,以促使责任时期,一国或数国以军事力量阻止船舶进出她国的港口或海岸,以迫使被封锁国满足封锁国有关争端解决的要求。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驶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赶的权利。所谓“停止不法行为”是指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在实施一项持续性的不法行为时,有义务立即停止该行为。停止不法行为是消除不法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国际法上所讲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是指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法律的原因或者事实、历史的因素而产生的争执。国际强行法(简称“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领水是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它包括内水和领海。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她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执行诸如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而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补偿是指责任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没有或无法以恢复原状的方式给予补偿时,对受害国实际遭受的损失予以货币补偿。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也称“外交解决方法”或“非司法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由争端当事国直接解决或由争端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介入解决的方法。普遍性管辖权(或称“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根据与安全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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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