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海洋权益 努力建设海洋强国 XXXX 摘要: 一些国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地与中国争夺南海海域及其资源。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中国南海发展利益和安全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为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确立了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关键字:海洋权益、海洋维权、海洋强国 年初以来,中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作为青年学生我们有必要理解认识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意义在哪里,如何看待中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如何建立海洋强国,而且要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全面理解海洋权益 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她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 严格说,国家海洋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海洋上可行使的权利;二是可获得的和需要维护的利益。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它有关国际法,以及中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的海洋权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益,也包括中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北极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权益。 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中国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第一,在内海和12海里领海内拥有排她性的主权。第二,在中国领海以外宽度为12海里的毗连区拥有对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第三,在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第四,中国能够根据《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利,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确认后,享有与200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利。第五,中国对在中国版图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依据《公约》产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以及该线内相应的历史性权利。 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以外,中国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第一,中国在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中国在《公约》和其它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在公海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其它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等6项自由;中国对在公海航行的悬挂中国旗帜的船舶拥有管辖权;中国对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具有普遍管辖权;中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舶在公海享有登临权、检查权和紧追权;中国在公海还拥有对深海基因、生物多样性等资源的相应权利。第二,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在行开发制度”规定下,中国申请者可经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方式开发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从而对所申请的矿区享有专属开采权。第三,中国在南北极地区拥有开展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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