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2007年02月05日14:45一、进出境旅客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二、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烟、酒旅客类别免税烟草制品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旅行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金、银及其制品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发行。●外汇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才在境内通过其他途经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签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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