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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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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案要旨:如何在诉讼时效内追讨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方敦促建设方支付建设工程款项的,建设方复函明确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的,承包方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项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之日起,即开始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一、案件来源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牧民二初字第15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中民五终字第109号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二、基本案情 1月5日,师大附中与安利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月17日师大附中与安利达公司又签订1份《关于师大附中体育艺术馆、科技资讯馆网架工程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12月28日,师大附中与安利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月29日,师大附中、安利达公司与新乡县统建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县统建)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师大附中在5月16日至6月28日分二次给付安利达公司工程款100000元。7月1日付给县统建125000万元工程款。师大附中体育艺术楼于6月21日竣工验收。科技资讯楼于7月15日竣工验收。9月5日,安利达公司承建的师大附中体育艺术教学楼工程获得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参建证书》。11月18日,安利达公司经过邮政局向师大附中发出《敦促还款通知函》,主要内容为催要下欠10元工程款。师大附中收函后,于11月21日复函,该复函载明,两项网架屋面工程其于5月交付使用,两楼交付使用后,到汛期,网架屋面多处严重漏雨,特别以艺术教学楼屋顶为甚,致使该楼不能正常使用;8月,贵方来人催要尾款时,在其敦促下才修了一次,但效果不佳。鉴于上述状况,我方(师大附中)拒付维修金。11月3日,安利达公司经过开封市邮政局向师大附中发送一份《敦促还款通知函》,开封市邮政局向其出具了“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第三联即“寄件人存联”。4月22日,安利达公司经过开封市邮政局向师大附中发送一份《工程款项确认支付函》,开封市邮政局向其出具了“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第三联即“寄件人存联”。上述二份信函,安利达公司未能向法庭举出师大附中已收悉的相应证据。10月26日,安利达公司从郑州邮政局又向师大附中邮寄一份情况说明,师大附中收到了该邮件。但未予答复。11月10日,安利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师大附中支付欠款10元,奖金30000元及其欠款期间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三、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师大附中与安利达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于河南师大附中体育艺术馆、科技资讯馆网架工程的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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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