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人民政府签发人:于波吴小利范征昌发改发〔2009〕37号齐炳瑞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发布《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文件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营造良好的青年创业环境,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回龙观镇政府会同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昌平支行联合制定了《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2.《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试行)》3.《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共青团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1: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为有效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营造良好的青年创业环境,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的成功典型,特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原则按照部门联动、简化高效的工作原则为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提供快速融资服务。二、、回龙观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小组。《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并结合昌平区中小企业信用考评相关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三、、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提出融资书面申请。、回龙观镇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并出具评审报告。、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组织进入“绿色通道”的入园企业向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昌平支行申请担保和贷款。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北京银行昌平支行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相关文件签署以及贷款发放工作。四、,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生违规使用,银行有权随时终止贷款。、回龙观镇协助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五、、义务提供必要形式的反担保。,每笔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企业在完成本次还款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绿色通道”。,分散业务风险。“绿色通道”内的项目免初审,免公证手续,并免收评审费用。、回龙观镇指定的机构与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的担保费补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参照《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09〕20号)执行。,初始基金规模400万元。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的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小组。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8.《实施意见》中涉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于《实施意见》生效当日同时施行。9.《实施意见》及涉及制定的相关文件仅限于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适用,期限一年。附件2: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更好地破解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探索建立初创企业融资的有效模式,依据《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评审管理办法》。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入园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提出融资申请,经评审小组审核合格,可以进入融资绿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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